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說明
醫學研究發現人體周邊血液中有微量之造血幹細胞,只是數量不足以提供病患移植所需之造血幹細胞數量。如果透過連續幾天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Filgrastim ,簡稱G-CSF),就可以將骨髓內之造血幹細胞驅動(mobilization)至人體周邊血液中,此時再經由血液分離的技術,就可取得所需之造血幹細胞(過程與一般分離式捐血類似)。
初步證據顯示,比較健康人捐贈骨髓幹細胞或周邊血幹細胞,周邊血幹細胞的疼痛不適恢復較快,且無麻醉相關危險性。
白血球生長 激素介紹 |
白血球生長激素是一種造血幹細胞生長因子,能增加從造血幹細胞釋放到血管內的數量,以便透過血液分離的程序收集。白血球生長激素已普遍應用於很多的病患,如癌症病患接受化學治療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後,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增加其白血球數目。白血球生長激素用於像您一樣之健康捐贈者以驅趕造血幹細胞至周邊血,已在多數先進國家廣泛進行,我國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則已核定常規使用。全球截至目前為止,中短期(約20年)的資料顯示白血球生長激素注射對健康人未發現有不良影響,這包括是否會增加捐贈者癌症發生率或早期骨髓再生衰竭。 |
‧收集前護理須知:
1.完成各項檢查。
2.收集前兩週請勿涉足公共場所,以防感染。
3.保持良好之飲食睡眠及排泄習慣。
4.每日喝鮮奶補充鈣質。
5.收集前五天依醫囑開始每天施打一劑皮下注射白血球生長刺激素,直到收集當天為止,共五劑白血球生長刺激素(依醫囑停止注射)。
6.因白血球生長激素的作用,部份注射者可能會有類似感冒的症狀,如骨頭酸痛、頭痛、倦怠、熱感等,可服用退燒藥來改善不適。
一、收集周邊血幹細胞前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
當您完成身體檢查,並由專科醫師確定您符合捐贈周邊血幹細胞之條件時,病患的主治醫師會建議病患最佳的造血幹細胞移植日期,本中心將透過慈濟志工(關懷小組)與您聯繫,請您確認周邊血幹細胞收集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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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次注射前,您都會被詢問是否有症狀反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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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前:注射前三天,捐贈者須事先抽血檢查,抽血量約7~14C.C.左右,女性捐贈者則必須確認是否懷孕,待得知檢驗結果並經醫師核可後,方可注射第一劑白血球生長激素。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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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劑白血球生長激素:進行白血球分離術前五天,至本中心特約之醫療院所皮下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注射後須觀察約15分鐘,無任何不適或異常反應後才可離開,若有不適需再觀察45分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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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劑白血球生長激素:每天於固定時間前往本中心特約之醫療院所進行皮下注射。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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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第四劑白血球生長激素前:捐贈者須再抽血檢驗,以觀察捐贈者施打生長激素的變化,並做妥善且適度的處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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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劑白血球生長激素:收集周邊血幹細胞當天早上,到本中心特約之收集中心進行第五劑白血球生長激素注射,並於注射第三~四小時開始收集周邊血幹細胞。 |
二、周邊血幹細胞收集
周邊血是經由血液分離機取得,過程與一般捐血類似,只是捐贈前五天需要施打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其作用是將骨頭內的造血幹細胞驅趕至周邊血液中,而後利用血液分離機以離心的方式,進行1~2次的白血球分離術以收集造血幹細胞,過程與分離式捐血相同。
收集周邊血幹細胞的過程會在收集中心(慈濟醫院)進行。您的血液會從插在一條手臂血管的針頭流進血液分離機,經過血液分離機以離心的方式將造血幹細胞分離收集於機器內。分離幹細胞後剩下的血液,將會立即從連在您另一條手臂的針頭回到您體內。每次收集所需的時間約需六至八小時,原則上須分二天收集二次。收集次數及收集量,主要是依據病患體重而定。每位病患周邊血幹細胞(CD34陽性細胞)需要量,依本中心標準為患者體重(kg)×5×10^6。收集後的成品保存於攝氏2~6度,如移植醫院要求,可以室溫保存,但須儘快植入受髓者體內,以不超過36小時為原則。
若因特殊狀況而導致無法順利收集周邊血幹細胞(例如:對施打生長激素無反應、找不到夠大的周邊血管或身體有特殊狀況而導致無法順利收集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者將被徵詢同意放置中央靜脈導管(放置中央靜脈導管是外科程序,必須施行局部麻醉),並簽署一份有關說明放置中央靜脈導管程序及可能風險的同意書,或改以腸骨處抽取骨髓幹細胞,醫師會進一步跟您解釋此步驟。
放置中央靜脈導管是外科程序,必須施行局部麻醉。您必需簽署一份說明放置中央靜脈導管程序及可能風險的同意書。您亦可拒絕放置中央導管的要求。如果您拒絕放置中央導管,您將被徵詢是否同意改以腸骨處抽取骨髓幹細胞,並簽署骨髓幹細胞捐贈同意書。
不論您是選擇放置中央導管,或改以腸骨處抽取骨髓幹細胞,慈濟醫院的醫師都會在您簽署同意書前進一步說明及解釋。而您有最後的選擇權(即使您的選擇有可能不符合病患的要求)。
在每一次周邊血幹細胞收集前後,您都會被抽取5cc的血樣以計算您的血球數。
收集完成的周邊血幹細胞成品將留取0.5cc供做檢測分析各類細胞數量及感染性微生物檢測,這些是移植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除非事先徵得您的書面同意,否則此造血幹細胞液不能被拿來做為臨床以外的學術研究用途。
不接受
周邊血幹細胞 捐贈之情況 |
1.懷孕或無法中斷哺育母乳者:開始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起至注射完後兩天必須中斷哺育母乳。 |
2.對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或對由E.coli 來之再合成蛋白過敏者。 | |
3.有自體免疫疾病者:但自體免疫甲狀腺疾病已接受開刀或藥物處理後且已停藥一年以上可接受周邊血幹細胞捐贈。 | |
4.有深部靜脈栓塞、肺栓塞、虹膜炎、表鞏膜炎病史者。 | |
5.平常血小板數目不足150,000/ml 者。 | |
6.有使用Lithium藥物者。 |
三、周邊血幹細胞的臨床應用
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已普遍應用於很多病患,如癌症病患接受化學治療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後,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使白血球數目提高,已經被各主要國家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常規使用。但白血球生長激素(G-CSF)用於健康捐贈者使造血幹細胞驅趕至周邊血便於收集,有些國家尚未列入常規治療,但已在多數先進國家廣泛進行,我國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則已核定常規使用。
目前最常應用於血液或免疫系統受到破壞之疾病,如各種血液惡性疾病(包括各種急性、慢性、淋巴性、骨髓性等血癌)和骨髓幹細胞缺陷疾病(包括再生不良性貧血或重度免疫不全);另外,造血細胞功能或酵素相關之基因缺陷疾病如地中海型貧血、大理石症、高雪氏症等也可施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事實上,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適應症不斷在增加中,很多固態腫瘤及自體免疫疾病也越來越多以造血幹細胞來治療。
四、周邊血幹細胞捐贈的優缺點
初步證據顯示,健康人捐贈骨髓幹細胞與周邊血幹細胞相較之下,周邊血幹細胞的安全性較高,且疼痛不適恢復較快,無麻醉相關危險性,惟潛在暫時性(但未確定與周邊血幹細胞捐贈相關)的副作用如:脾臟腫脹、虹膜炎、痛風、過敏性休克、心律不整、血栓等個案報告須評估,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會增加或減少捐贈者癌症發生率或早期骨髓再生衰竭。
五、周邊血幹細胞對受贈者的影響
由於初步研究證據顯示,周邊血幹細胞與骨髓幹細胞移植比較,對受贈病人而言,中性球及血小板恢復較快、移植毒性較小、無疾病存活率對部分疾病較高、免疫系統恢復較快、復發機會減少等。
六、捐贈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利益
【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的副作用】 | |||||||||||||||||||||||||||||||||||||||||||||||||||||||||||||||||||||||||||||||||||||||||||||||||
因為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而產生的副作用,通常會在最後一次注射後的一兩天內逐漸消失。如果您對以下的描述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本中心行政組,服務電話:03-856-1825分機3517或3217或3616,傳真:03-857-4324,E-mail: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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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研究使用白血球生長激素副作用之常見副作用發生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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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部分副作用皆為輕微不適,服用普拿疼即可緩解,停止注射之後不適狀況亦回復。 2. 少數捐贈者(2.7%) 因注射後之不適狀況須減少白血球生長激素之劑量,但不影響捐贈。 3. 極少數捐贈者(0.4%)因注射後嚴重不適中斷捐贈,經適當醫療處置後皆恢復,並無死亡或長期併發症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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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Reference: 1. Murata M, Harada M, Kato S, et al. Peripheral blood stem cell mobilization and apheresis: analysis of adverse events in 94 normal donors. Bone Marrow Transplant 1999;24:1065-1071. 2. Karlsson L, Quinlan D, Guo D, et al. Mobilized blood cells vs bone marrow harvest: experience compared in 171 donors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pain and fatigue. Bone Marrow Transplant 2004;33:709-713. 3. Horowitz MM, Confer DL. Evaluation of hematopoietic stem cell donors. Hematology Am Soc Hematol Educ Program 2005:469-475. 4. de la Rubia J, de Arriba F, Arbona C, et al. Follow-up of healthy donors receiving 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 for peripheral blood progenitor cell mobilization and collection. Results of the Spanish Donor Registry. Haematologica 2008;93:735-740. 5. Martino M, Console G, Dattola A, et al. Short and long-term safety of lenograstim administration in healthy peripheral haematopoietic progenitor cell donors: a single centre experience. Bone Marrow Transplant 2009;44:163-168. 6. Pulsipher MA, Chitphakdithai P, Miller JP, et al. Adverse events among 2408 unrelated donors of peripheral blood stem cells: results of a prospective trial from the National Marrow Donor Program. Blood 2009;113:3604-3611. 7. Chen SH, Yang SH, Chu SC, et al.. The role of donor characteristics and post-granulocyte colony-stimulating factor white blood cell counts in predicting the adverse events and yields of stem cell mobilization. Int J Hematol. 2011 May;93(5):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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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過程可能影響】 | |||||||||||||||||||||||||||||||||||||||||||||||||||||||||||||||||||||||||||||||||||||||||||||||||
收集周邊血幹細胞的過程,是將一根針插在您手臂血管上,透過針頭引導血液流進血液分離機,經過血液分離機將造血幹細胞分離收集於機器內。分離幹細胞後剩下的血液,將會立即從連在您另一條手臂血管上的針頭回到您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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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 |||||||||||||||||||||||||||||||||||||||||||||||||||||||||||||||||||||||||||||||||||||||||||||||||
因捐贈周邊血幹細胞的醫療作業而產生嚴重傷害的風險非常小。但是萬一發生傷害時,則執行該業務的醫院與本中心會立刻提供必要的急救與後續相關醫療照護。 |
七、收集後注意事項
1.回病房休息,由醫師確定無不適再返家。
2.留置導管之傷口要保持乾燥清潔。
3.每日攝取富含蛋白質及鈣質之食物,如豆腐、鮮奶等。
4.多休息、睡眠要充足。
5.停止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後一至二天內骨頭酸痛及倦怠感自然消失。
6.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者,禁止服用阿斯匹靈及含阿司匹靈成份的藥物。
7.周邊血幹細胞捐贈者避免碰撞。
8.捐贈後八週內勿捐血。
9.捐贈後,有不適的症狀,又經醫師處置後仍無減緩的情形,請立即聯繫本中心行政組(註)。
八、周邊血幹細胞捐贈的流程
從白血球生長激素注射、造血幹細胞收集及捐贈後追蹤等,以表格示意如下:
流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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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狀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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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白血球
生長激素 |
收集周邊血
幹細胞 |
抽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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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射前抽血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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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天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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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天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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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天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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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天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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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天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3~4小時後第一次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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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六天第二次收集*(視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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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捐贈後當天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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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捐贈後一週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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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捐贈後一個月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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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捐贈後三個月追蹤(電話問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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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捐贈後六個月追蹤(滿意度調查問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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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捐贈後一年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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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捐贈後逐年問診追蹤
(追蹤後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追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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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捐贈後逐年追蹤關懷問卷
(追蹤後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追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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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可依收集情形選擇性執行。 ** 捐贈後一週內之追蹤,若發現捐贈者未完全復原,則持續每週追蹤一次,直到完全復原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