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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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齡 | 《可接受者》年滿18歲,未達46歲。 《無法建檔》<18歲,>46歲 。 |
2 | 體重及身體質量指數 | 《可接受者》女性≥40公斤,男性≥45公斤,BMI ≤ 40 。 《無法建檔》過於肥胖者(BMI > 40以上者)。 BMI=體重(公斤)/(身高(公尺)^2) |
3 | 懷孕生產 | 《可接受者》懷孕者、生產後均可接受驗血建檔。需備註生產日期。 |
4 | 手術及內視鏡檢查 | 《可接受者》曾接受各式麻醉之大、小手術及內視鏡檢查,需備註說明。 |
5 | 癌症 | 《可接受者》已治癒的皮膚原位癌(不包含黑色素癌)、乳癌零期、膀胱癌零期、 及子宮頸癌零期。 《無法建檔》上述以外,所有其他種類的癌症患者。 |
6 | 輸血 | 《可接受者》曾有自體或他人輸血史者原則上均可接受,需備註說明。 《無法建檔》曾在瘧疾或南美錐蟲盛行地區或1980年後於英國境內接受輸血者。 |
7 | 貧血 | 《可接受者》 輕度海洋性(地中海型)貧血帶因者(血紅素需男 >11.5,女>10.5)或可矯正之缺鐵性貧血(血紅素>10.5)。 輕度或無症狀蠶豆症可加入,須備註說明。 《無法建檔》 曾被診斷鐮刀型貧血、中重度海洋性(地中海型)貧血者。或未明原因之貧血。 |
8 | 穿洞或紋身刺青 | 《可接受者》身體曾穿洞或紋身刺青者可以建檔。 |
9 | 飲酒、吸毒或其它物質濫用 | 《可接受者》一般飲酒或曾服用或吸食毒品已戒除者可建檔。需備註說明。 《無法建檔》目前或近期有酒精濫用(酗酒)病史或有酒精性肝病史者。曾在過去五年內曾以針筒注射毒品或其它成癮藥物者 (即使只有一次)。 |
10 | 背痛 | 《可接受者》一般常見的背部問題,如:扭傷,拉傷或筋骨酸痛。 《無法建檔》須以外科手術或藥物控制等嚴重的背部疼痛。 |
11 | 骨質疏鬆 | 《可接受者》若無特別原因可建檔,需備註說明。 若骨質密度檢查顯示為骨質疏鬆,僅可捐贈周邊血。 |
12 | 高血壓 | 《可接受者》飲食運動或藥物控制良好的單純(本態性)高血壓(≤160/100mmHg),且無其它心臟病病史。 《無法建檔》因其他疾病引起的續發性高血壓。 |
13 | 糖尿病 | 《可接受者》只需以飲食及運動控制之糖尿病者。 《無法建檔》需接受胰島素或降血糖藥物控制者(曾有暫時性妊娠糖尿病史者不在此限)。 |
心血管疾病及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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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臟疾病 | 《可接受者》不需藥物控制或行動限制的二尖瓣脫垂。不需藥物治療的心律不整者。 《無法建檔》曾經有過心臟病發作、心絞痛、心肌梗塞、狹心症、心臟繞道手術、瓣膜性心臟疾病或心律不整需藥物治療者。 |
2 | 癲癇 | 《可接受者》過去一年內未曾發作過且未服藥。需備註說明。 《無法建檔》仍需服用藥物控制者。 |
3 | 腦中風 | 《無法建檔》不論何種原因引起腦中風或腦出血均無法建檔。 |
出血性疾病或血栓性疾病
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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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血性疾病 | 包含血友病、VWD、血小板低下紫斑症等。 《可接受者》若病史無嚴重出血併發症可考慮建檔,但只能捐贈周邊血。 《無法建檔》曾經有過嚴重出血併發症病史者。 |
2 | 血栓性疾病 | 包含深部靜脈血栓、肺栓塞等各種動靜脈栓塞或先天性抗凝血因子缺乏。 《可接受者》因外傷或長久不動引起之腿部單一深部靜脈血栓且排除先天抗凝血因子缺乏並完成抗凝血藥物療程(須由血液科醫師評估)。 《無法建檔》其他任何原因之血栓性疾病均不宜接受。 |
過敏和自體免疫疾病
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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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過敏 | 《可接受者》對環境、食物或藥物有輕微過敏反應者可以加入,但須備註說明。 《無法建檔》對Latex(手套成份)過敏。 |
2 | 氣喘 | 《可接受者》僅需吸入型藥物或非類固醇口服藥物即能控制良好者。 《無法建檔》需要用口服類固醇藥物治療者。 |
3 | 嚴重或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 | 《無法建檔》如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性狼瘡、僵直性脊椎炎、多發性硬化症、 潰瘍性腸炎和克隆氏症、硬皮症等,及取得重大傷病資格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或侵犯兩個器官(系統)以上之或自體免疫疾病均不宜接受。 |
4 | 單一器官(系統)自體免疫疾病 | 如甲狀腺機能亢進或低下、乾癬或牛皮癬、眼球葡萄膜炎等。 《可接受者》 甲狀腺疾病:已切除甲狀腺或狀況穩定已無須服用藥物治療者。 乾癬:症狀輕微僅續局部外用藥物治療者。 《無法建檔》 甲狀腺疾病:仍在進行檢查或藥物治療中。 乾癬:嚴重全身性疾病需要藥物治療者或合併關節病變者。 眼球葡萄膜炎。 |
肝臟疾病
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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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肝炎 | 《可接受者》完全康復的A型肝炎、有B型肝炎抗體,或接種過A型或B型肝炎疫苗。 《無法建檔》曾被診斷為B型肝炎或C型肝炎;慢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帶原者。 |
腎臟疾病
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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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法藉由移植傳播腎臟疾病 | 如先天腎臟結構異常、腎結石、多囊腎等。 《可接受者》若腎功能正常可接受。 《無法建檔》若疾病仍在進展且影響腎臟功能者不宜接受。 |
2 | 可能藉由移植傳播腎臟疾病 | 《無法建檔》如結核、自體免疫腎炎、慢性腎盂腎炎或慢性腎絲球腎炎等。均不能加入。 |
身心科疾病
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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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憂鬱症 | 《可接受者》服用抗身心科藥物,且五年內未曾住過院。 《無法建檔》五年內曾因精神方面疾病住院治療者。 |
其他感染性疾病
No | 項目 | 健康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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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yme disease 萊姆氏症 | 《可接受者》已治癒。需備註說明。 |
2 | Babesiosis 巴貝蟲病 | 《無法建檔》曾得過此病者無法建檔。 因巴貝蟲引起的人畜共通疾病,會寄生於體內,由硬蜱或隱喙蜱傳播,此蟲會寄生於人體紅細胞內,人體感染後可能無任何症狀,也可能出現不適(如:發燒、寒顫、肌痛或伴隨有輕度脾臟腫大、輕重度溶血性貧血)。在脾臟切除病人,此可能導致腎功能衰竭和死亡。 |
3 | Chagas disease 美洲錐蟲症 | 《無法建檔》曾被南美洲錐蟲結節(chagoma)咬後發病者無法建檔。 |
4 | 瘧疾 | 《可接受者》罹患過瘧疾已超過三年,或完成完整的瘧疾藥物療程已超過六個月以上者。需備註說明。 |
5 | 肺結核 | 《可接受者》曾罹患肺結核且已治癒者。需備註說明。 《無法建檔》二年內有活動性的肺結核者。 |
6 | 疱疹 | 《可接受者》已治癒的疱疹,需備註說明。 |
7 | 性病 | 《可接受者》已治癒的淋病或梅毒,需備註說明。 |
8 | 愛滋病 | 《無法建檔》 (1)已罹患或有可能感染愛滋病者。 (2)有可能感染愛滋病者(高危險群)如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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